今年初,商務部會同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了《零售藥店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預示著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將在全國范圍內加速推廣。
就上述文件的制定工作進展,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相關部門對年初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做了較大的調整,并形成新的版本。與此同時,近日商務部還派出了以副司長為組長的專項調研小組赴廣東開展藥品流通專項調研,了解廣東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工作。
“與年初發布的版本相比較,可以看出新版《征求意見稿》在很多方面均借鑒了廣東零售藥店分級管理工作,如藥師的配備、對人員與場地的要求等。加上商務部此次來廣東調研,因此預計對廣東模式較為認可。”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
“此前,業內認為零售藥店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可在年內出臺,但《征求意見稿》作出調整后按照政策制定流程,預計正式的指導意見會推遲出臺,而在明年一季度落地的可能性會更大。”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中提出,要制定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性文件(由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負責),支持零售藥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
據了解,藥店分級管理其實早有嘗試,如江西、吉林等五省在2007年就開展了試點,隨后遼寧、云南等省份亦做了推廣。但受限于種種問題,最后的推進成果不達預期。廣東則在今年4月正式推行藥店“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這也是商務部、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現已撤銷,并成立大市場監管總局、下設藥監局)等多個部門起草了《關于推進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將藥店分級之后,全國第一個推出藥店分級政策的省份。
按照廣東的藥店分級政策,零售藥店將分為一類店、二類店和三類店進行管理。其中,一類店只能經營非處方藥,二類店可以經營處方藥,但不能經營中藥飲片,三類店則可以銷售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等所有可在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的藥品。
“藥店分類分級管理”之所以為業內所關注則在于,在醫藥分家的大形勢下,通過分級分類管理可以倒逼零售藥店向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發展,而這將為處方外流及醫保統籌賬戶向零售藥店放開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此外,對于目前的零售藥店市場來說,藥店分級管理政策的推出也意味著行業將面臨洗牌,如藥品核心業務競爭力弱以及以非藥品業務吸引客流的藥店都有可能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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